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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霍勇
      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内科及心脏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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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南大学湘雅二院心血管内科主任。

“第三方介入”不是万事大吉

2010年05月10日12:12  来源:好医生网站

医疗卫生事业的核心是公平公正,新医改无不体现这一精神。“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是维护公平公正的规则,早已成为公众知晓的常识。“第三方介入”频频进入公众视野,并被寄予厚望。笔者认为:医改中法制要完善,而社会上已受重创的诚信也需要同步修复。因此,“第三方介入”后并非万事大吉。

一、卫生行政部门既举办医院,又要实施监管职能,显然是运动员和裁判员集于一身,容易引发监管缺位。因此,管办分开是新医改方案中一项重要举措。可否作个假设,从卫生部分出一部分(或由国资委,或由地方试点所设的医院管理局)来办医院,届时会有管得好不好、办得如何的问题,从而分别引出监督程序,继则还会有是否认真监管的问题。如果诚信及互信缺乏,管办分开运行,管理成本会非常大而效率会变得很低。

二、财政投入通过医保补需方也可视为各级财政与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办医院间的“第三方介入”方式。医保部门既是基金监管者,又是它的委托人,既是基金的投资人,又是直接的资产管理人,身份上其实也是管办不分(所以已预定今后也要实行管办分开)。医保部门作为“团购方”应对医院的服务进行监管,在具体操作时,其人员缺乏与时俱进的医疗技术知识支撑,恐难以满足要求。同时,在诸如报销额度设限、医保药品目录制定、运行管理成本控制、医保基金的结合率等方面,医保部门和参保者之间是会有利益摩擦的,医疗卫生机构反倒成了“平衡患方”。

三、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医疗纠纷将由第三方协调,要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险。某市设调处中心,从医院、卫生、司法、公安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工作团队,这些人的人事关系和工资奖金仍保持在原单位。如此,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其实并非完全独立(高纯度的中立方其实也不可能存在)。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既懂医又懂法的律师、法官,或是有从医经验的行政官员,其能力都不可能与不断发展的医疗技术、知识、理念完全匹配。第三方的有效性尚存疑虑。

四、为了切断药械生产、流通、使用间的利益链条,药物及医用高值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也属第三方介入机制。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及自律乏力,造成场所不干净,招标工作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也在所难免。怎样完善招标工作?谁来监管招标办?相应成为问题。

五、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追求经济利益衍生的重复检查加重了付费方的负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一单通用”的规定对此予以矫正。独立的医学检验中心作为类似的第三方机构也借机发展。可惜,有些医学检验中心是由检测设备、试剂生产方兴办的,很有些“血亲”关系,从生产方上游置设备、试剂价格于高位,检验中心给送检方“奖励”,这就污染了第三方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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