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改基层用药限599种 基本药物统一配送

2010年10月27日17:05 来源:好医生网站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出台两个月后,终于在地方新医改中激起第一个涟漪:江苏省医改领导小组近日正式公布了有关工作方案。在国家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的基础上,江苏省又按“通用名”增补了292种目录药物,明确由江苏省药品采购中心进行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对于尚未用完的存货药品,只给予45天的“宽限期”。在强力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同时,江苏省作为全国“首吃螃蟹者”也考虑到了稳妥——根据工作方案,今年12月底前,先在全省30%的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试点;并考虑进一步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江苏的动作受到外部密切关注,就在江苏省基本药物制度出台前后,有国家层面的相关部委人员前来调研考察。

增补几经斟酌

国家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被卫生机构普遍认为“不够用”,这也是基本药物制度推行的难点之一。事实上,江苏省的增补目录也曾经几经修订。在新医改启动之前,江苏省许多地方已经开始尝试“基本药物”制度,并辅以“零差率”销售办法,但各地方情况又不尽相同。省会城市南京2007年就在主城区的基层医院推广使用350种、农村医疗机构推广使用180种基本药品;苏南的无锡市基本药物品种则有700—800种,医保试点城市镇江执行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保药品目录,最后确认的药品近1030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出台后,江苏省即着手修订统一的基本药物目录,先由各地级市上报自己所需的药品种类和规格。记者获悉,最初形成的《全省集中采购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全省所需的药品算上品规达7432种,按通用名统计达两三千种。此后江苏省又对目录作了大幅删减。知情人士透露,10月中旬的一个版本里,基本药物被艰难地压缩到了六七百种。此次公布的292种基本药物,加上国家版的307种,总计599种,和那时小范围征求意见的版本大致不差。

不仅要“配备”,必须要“使用”

“常用药差不多够了”,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张杰对本报记者说,他们开方使用的全部药物超过1000种。这一方面是因为该社区卫生机构的前身是公立二级医院,用药种类偏多;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财政拨款实在有限,该中心不得不“以药养医”,药占比超过60%。

江苏省的基本药物制度,就是想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有关工作方案规定,基层卫生机构对这些药品不仅要“配备”,而且必须“使用”。按照规定,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45天后,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药物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使用其他药品。省里集中采购配送,则是机制上的保证——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根据目录上报所需的数量,而无权提出采购目录以外的药品。

江苏省的基层卫生机构并未大面积地展开“收支两条线”改革,相应的公共财政补偿机制也没有全部到位,因此要推行基本药物制度,还涉及到财政补偿的问题。

江苏省刚刚出台的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中,就提出今年的目标之一是“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江苏省卫生厅的人士11月5日告诉记者,目前省财政正在做方案,以后各地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执行。

也正是考虑到涉及公共财政补偿的问题,江苏省基本药物制度的首批试点机构涉及全省12个地级市的37个区县,先行搞了大范围产权改革的宿迁市则不在此列。而全省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城市镇江,其所辖三市三区全部被列为基本药物的试点地区。

保护药品研发

基本药物制度也牵连着企业的神经。江苏省一家知名药品生产企业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集团在一、二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销售量与在三级医院的销售量各占半壁江山。这一比例对业内很多中外企业都适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他们必争的一块市场。

“我们不希望打价格战”,一家跨国药企驻江苏的工作人员担心,进入省里统一的招标采购平台,意味着各家生产商的药品质量都获得了认可,那么价格就会成为竞争的有力手段。而外资药企运营成本较高,在药品研发上的投入相对也更大,因此外资药企在药品的定价上可能吃亏。再加上江苏省此次集中招标,把配送环节单独剥离出来,药品生产企业的利润空间就会进一步压缩。

对此江苏省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方案已有所考虑。《2009年度江苏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送企业招标文件》明确,将根据不同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药品类别、企业规模、市场供求、科技水平等因素,把药品划分为两个组进行评审,分别确定中标候选品种。

本报记者查阅该文件发现,除了通过GMP认证的药品外,原研药品、保护期内化合物专利药品、单独定价药品、优质优价中成药等被划入另外一组,在评审时它们的科技含量将得到充分的重视。

“一些常规的药物,企业之间适当的价格竞争有助于给老百姓让利”,江苏省某地级市一位医保局官员表示,虽然基本药物种类确定过程中行政化色彩较强,但市场化的招标采购手段客观上会带来惠民效果。

根据江苏省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的日程安排,参与竞标的生产企业必须在11月21日以前进行产品申报,通过审核后于12月6日进行远程报价,再经过结果公示和综合评审,于12月28日公布中标(入围)候选品种目录。这一时间表正符合国家“年底以前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医改进程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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