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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处置失误,是否应该赔偿?

2010年05月26日13:48 来源:好医生网站
  案情 某女,24岁,某年某月某日上午9时,以“孕38周、阵发性腹痛4小时”收入某乡卫生院待产。在妇产科当班的是卫生学校毕业才3个月的见习妇幼医士。中午12小时,产妇阴道口先露粉红色胎体,未见头发。当班医生依据5次产前检查均为头位,认为该胎儿系脑积水或无脑儿可能,考虑破水助产。随即向家属征求意见:此儿是怪胎、穿颅助产可以减轻产妇负担。家属表示:胎儿既然是怪胎,只要产妇好就行。该医生就在胎儿先露部位用剪刀剪了3刀。分娩过程顺利,随着产程进展发现胎儿是臀位,经助产,自然娩出一女婴。但该女婴会阴部损伤严重,局部肿胀发黑。当班医生认为该儿已无用了,未作脐带消毒包扎等常规处理,也不给新生儿采取保暧措施。并数次对家属说:孩子是怪胎,甩掉算了,将来或许生个儿子多好呢。家长不忍心,2个小时后产妇回病房时将该婴带回。次日上午,另一妇产科医生上班后,检查发现婴儿本身无病,会阴部损伤严重,即送省儿童医院。经省儿童医院检查,该婴儿大小阴唇部分裂伤,阴道前后两侧壁全部裂开,处女膜破裂,肛门破裂,会阴部裂口延伸至左侧腹股沟处。经医治,基本痊愈出院。 家属因妇产科医生在接产过程中判断处置失误,致使女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医务人员的责任。 评析 (1)本案从表面看,似由缺乏临床经验、业务技术水平低所致,而分析整个过程可以看到,该医生存在着严重的道德缺陷。在接产过程中主观臆断,不请示上级医师,将一个正常胎儿误认为脑积水、无脑儿、擅自施行破坏性手术,致使胎儿产下后仍固执已见,不给新生儿作脐带常规消毒包扎处理,不采取保暧措施。这种无视生命的不道德行为是不能容忍的。社会主义的生命观认为,生命是宝贵的、神圣的。当一个婴儿呱呱坠地后,他(她)的生命就得到社会的承认,受到法律的保护。不给婴儿作常规处理,无异于扼杀一个新生命,这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而且是违法的。 (2)医务人员在接产过程中判断失误,导致处置不当。一般来说,疾病诊断应依据详尽的病史资料,仔细的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然后加以认真思考分析,才能作出诊断,切忌想当然,人云亦云。产妇虽然做过5次产前检查均为头位,但据此就断定分娩时的胎位是头位,这种思维方法是不科学的。在整个怀孕过程中,胎位是呈动态变化的。入盆后的胎位一般来说是固定的了,但检查时触诊的质量和检查者的经验又直接影响到诊断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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