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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疼痛治成糖尿病 嘉兴一家医院被判承担责任

2010年11月25日16:25 来源:好医生网站

历经嘉兴市医学会、浙江省医学会、中华医学会三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鉴定后,浙江省嘉兴市的一名患者终于打赢了医疗官司。8月15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原告严亚珍43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2月,腹部疼痛已经7年有余的原告严亚珍入住被告医院进行治疗后,被诊断为十二指肠肿瘤、十二指肠憩室等症状。事后,办理了相关手续后,被告医院邀请上海一名著名的执业医师为严亚珍进行了手术,除了完全切除十二指肠和一个胆囊,另外还部分切除胃、胰腺等器官。 2004年1月18日,严亚珍出院后,又先后在多家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胰源性糖尿病,不得不至今都使用胰岛素。   

2005年3月,嘉兴市医学会鉴定认为,涉案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2005年7月,浙江省医学会再次对涉案病例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却是该病例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2006年,根据严亚珍的申请,嘉兴中院提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华医学会对该病例进行鉴定,结论是本病例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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