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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患者索赔23万获赔1.5万

2010年11月25日16:32 来源:好医生网站

宜昌市一名患者因肝炎住院治疗,痊愈出院7个月后,发现患有糖尿病,遂认为是医院治疗有误引起的,要求医院赔偿23万元。昨日,经过当地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医院给患者1.5万元经济补偿。   

2002年10月30日,张某因肝炎到宜昌某医院住院治疗36天治愈出院。2003年6月9日,张某感觉身体乏力、视物模糊和四肢胀痛等症,赴医院检查后被确诊患有“Ⅱ型糖尿病”。经过治疗后,其病情明显好转。   

2005年11月8日,张某以“治疗肝炎时,医院没有为其检查血糖、使用葡萄糖导致糖尿病”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3万元。   

一审中,医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不服上诉。在二审中患者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医院鉴别诊断存在不足,但与患者糖尿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由此,二审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后来患者不服再次上诉。   

宜昌市中级法院经过数次调解,双方昨日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医院给予张某经济补偿1.5万元,张某放弃其他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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